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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筑起环境保护屏障

朱江 吴起检察 2022-06-19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指出

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运用法律保护环境、提升人民群众新时代获得感、幸福感寄予厚望。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领导下,对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等行为及时提出公益诉讼,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近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长庆油田分公司某作业区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存在水土保持的问题,向该县水务局发出吴起县院行公〔2020〕61062600029号--61062600032号四份《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通过监督形成合力,为打造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的绿色吴起贡献力量。

2020年4月份,吴起县人民检察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铁边城作业区2017年投产的元235井、2015年投产的涧115井,吴定作业区2014年投产的新平25-17井均未按规定设置挡水墙、雨水收集池以及事故应急池等设施,造成井区内水土流失,污染了井区周围水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吴定作业区2014年投产的新273-221井挡水墙被雨水冲毁严重,地面下陷面较大,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水源受到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规定,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收到检察建议后,吴起县水务局高度重视,责令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限期整改,并到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同时,为确保上述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加强跟踪督促,持续跟进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20年6月中旬,经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实地查证,上述违规项目已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的职能,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为守护好吴起县域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实施建设项目时,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建立健全清洁文明井场(矿井)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应当符合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并根据需要设置挡水墙、雨水收集池以及事故应急池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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